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博客教程

什么是无效判决_什么是无效判决

时间:2024-08-03 10:16 阅读数:6057人阅读

*** 次数:1999998 已用完,请联系开发者***

“拌黄瓜”还要被竞业限制?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与餐饮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刘某仅是冷菜厨师,不足以证明其接触用人单位的保密信息,餐饮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在工作期间获取了菜品制作技术秘密。餐饮公司将刘某纳入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当限制了刘某的权利,协议应属无效。故对餐...

≥0≤ 3e64e90bc9ea492d93d8951e1709cd4e_th.png

...侵权诉讼已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对原告专利全部无效的判决明阳科技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宣告圣戈班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在经历一审、二审过程,截至2024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圣戈班的上诉,维持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原判。公告称,本次诉讼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

res03_attpic_brief.jpg

女子花钱找人代办北京户口 法院判决委托合同无效王女士(化姓)向葛先生(化姓)支付预付款,委托葛先生为自己及子女办理北京户口,但葛先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成功。后,王女士将葛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葛先生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11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为委托合同关系,但该委托合同无效,判决葛先...

0

↓。υ。↓ 中光防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对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一审判决和...金融界11月27日消息,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光防雷")宣布,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 1071 号),二审判决撤销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中光防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一审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

ˇ﹏ˇ 18958363.jpg

>▂< 丈夫花近四百万元为“小三”买房,法院判决赠与无效→法院终审后判决赠与无效,全额返还。据了解,李女士与丈夫胡先生结婚10年。随着胡先生的事业稳步发展,出差频率也随之提高,李女士发现丈夫不知何时开始热衷于抱着手机刷短视频。直到有一日,李女士发现胡先生名下银行账户有一笔数百万元款项的转出记录,而收款人竟是胡先生常用...

a68ae31d881647c38c22515c60c75737_th.jpg

以案说法:委托他人一次性买断社保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崔某款项6万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形下,被告所承诺的代缴社保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

1258154754_hxJtIO.jpg

近亲结婚诉法院 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被告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无效而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当庭向原、被告发放家庭教育责任提示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胡某与被告刘某系亲表兄妹关系,双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依法判决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同时,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

4c23b59513504851aa09266edacdff01.JPG

94岁老人“赠”保姆2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赠与行为无效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 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判决书显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沈先生将200万元钱款赠与蒋某某的行为无效;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卢女士...

>0< lhxys.jpg

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延长6个月,法院判决公司合同无效林先生要求公司解释清楚,自己究竟哪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并没有给出具体说法,只是强行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林先生通过申请劳动... 应为无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依双方约定补足试用期期间工资差额。二审维持原判。 “企业超出法定上...

396b121979c14e288ea2e59bd456fd0a.jpeg

∩^∩ 格力:二审终审判决奥克斯所购专利无效声明指出,格力电器注意到网络上流传“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5849万”相关报道。经查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于2023年12月7日、8日就该系列案件作出二审终审裁判:判决奥克斯购买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无效;裁定撤销宁波中院、杭州中院有关判决,驳回奥克斯的起诉...

4096d61424994631bc469bc72ec521b0.jpeg

心易加速器部分文章、数据、图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删除。邮箱:xxxxxxx@qq.com